來源:中證協投資者之家
1、非法集資活動的常見手段是什么?
(一)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豪”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二)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后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
(三)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采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制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四)利用親情友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限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域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2、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有哪些?
(一)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用于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人一輩子節衣縮食省下來的,也可能是養命錢,而非法集資人對這些資金則是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占有,參與人很難收回資金。
(二)非法集資也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引發風險。
(三)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甚至造成局部地區社會治安動蕩。
3、參與非法集資的損失誰來承擔?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上繳中央金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其利益不受法律保護,所受到的損失不得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