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王某等人借用經過工商登記注冊的公司外衣,通過電話、互聯網、短信等營銷方式,以高額投資回報為誘餌,騙取投資者投資咨詢服務費。該公司主要通過三招吸引投資者。
一是形象包裝。該公司特意租賃了一處高檔寫字樓,設立了一個功能強大的公司網站,內容覆蓋股票、基金、期貨等主要投資領域,可以免費由公司的“名牌分析師”提供股票診斷服務。
二是“話術”誘惑。該公司專門培訓了一批巧舌如簧的員工,以極富煽動性的語言,信誓旦旦的保證等多種“話術”手段招攬客戶。
三是協議解慮。該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委托理財協議》或《資產管理協議書》的形式,騙取客戶的信任,輕而易舉地獲取了其股票賬號和密碼,進而全權代理其買賣股票,并根據協議收取資產管理費(客戶股票賬戶資產額的 1%至 10%)和盈利分成收入(客戶股票賬戶盈利部分的 20%)。
案發時,該公司代為操盤的資金規模達 11,000多萬元,非法獲利近 1,900萬元。
風險提示:非法代客理財是違法行為,投資者如參與其中,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投資者在證券投資過程中一定要認清非法代客理財的本質和危害,自覺養成良好的投資理財習慣,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增強風險自擔意識,提高風險識別能力,避免落入非法代客理財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