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法日(National Constitution Day),是在每年的12月4日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而設立的節日。12月4日是我國第六個國家憲法日。12月1日至12月7日,是我國第二個“憲法宣傳周”。今年的憲法宣傳周主題是“弘揚憲法精神,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憲法(constitution)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于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并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
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增強公職人員的法律觀念
1.保證國家權力有效運行,規范和制約國家權力。憲法通過賦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公共權力,使國家權力在憲法的軌道上有效運行,避免國家權力缺位、越位和錯位。
2.確認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憲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體現,人民通過憲法使自己的基本權利得到最明確是確認和最有效的保障。
3.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在國家的各種社會關系中,最重要的關系是由憲法來規范和調整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憲法是社會穩定的調解器和安全閥,對于解決各種重大社會矛盾和沖突,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基本權利】
平等權
政治權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監督權和獲得賠償權
社會經濟權利
文化教育權利
【基本義務】
維護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
遵守憲法和法律
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
保衛祖國和依法服兵役
依法納稅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中國現行的憲法正式實施。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于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學習憲法、尊崇憲法
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
火炬人
讓我們弘揚憲法精神、厚植愛國主義情懷
讓憲法成為我們共同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