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福建證監局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的國際性節日,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消費者權益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持續凈化資本市場環境,現將有關風險提示如下:
一、不要迷信所謂“金融高科技”。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炒作“區塊鏈”等概念,通過發行“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真金白銀”,侵害公眾合法權益。
二、不要輕信電話、直播間、微信群、微信公眾號、QQ、APP、博客、微博、股吧、論壇、網站所謂的“股神”“專家”“老師”,很可能是股市“黑嘴”非法薦股設下的“殺豬盤”陷阱。
三、不要輕易在來路不明的網站投資、理財、充值,不要輕易點擊安裝他人推薦的來路不明的APP,不要認為能安裝的APP就是正規安全的。
四、不要相信原始股境外上市的謊言。虛假宣傳購買原始股境外上市可獲取高額收益,具有詐騙或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特征。有關公司及其股東向境內公眾售賣“原始股”也將承擔法律責任。
五、不要輕信所謂“維權機構”“維權人士”能夠幫忙追回損失,小心二次上當受騙。
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慎重投資,自覺遠離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捂好錢袋子,守好幸福家。保持對非法證券活動網上信息的高度警惕,發現相關問題線索請及時向12386服務平臺反映。一旦發現上當受騙,請及時保存證據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同時,我們也分享兩個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希望通過這些案例讓投資者更加了解如何防范風險、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15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分享
案例1: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大智慧董監高損害公司利益案
2023年2月20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發起的全2國首單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智慧)董監高損害公司利益糾紛案調解結案,控股股東、原董事長兼總經理張某虹全額賠償訴請金額86.14萬元,并支付訴訟費、律師費,原告投服中心的訴訟請求全部實現,上海金融法院裁定準予原告撤訴。同日,該案衍生訴訟大智慧訴董監高追償案當庭順利調解,兩案大智慧公司將共獲賠約3.35億元。該案是全國首例由投保機構提起的股東代位訴訟,也是上市公司因證券欺詐被判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后,全國首例投保機構提起的向公司董監高追償的案件。通過代位訴訟起到了震懾“關鍵少數”、追“首惡”的積極效果,避免了對上市公司現有股東的二次傷害,這是落實金融司法與監管協同要求的具體體現,也是較好平衡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資者保護的典型案例。
案例2:鮮言操縱證券市場民事侵權賠償案
2022年10月,上海金融法院在審理13名原告投資者訴被告鮮言操縱證券市場民事侵權案件中,依據《證券法》確立的民事賠償優先原則,對鮮言操縱證券市場刑事案件罰沒款作了相應保全,優先用于執行民事判決確定的賠償責任。該案一審判決鮮言賠償投資者損失470余萬元,目前保全款項已執行完畢,最大程度實現中小投資者權利救濟。本案成功實踐了《證券法》有關民事賠償優先的規定,是全國首例落實民事賠償責任優先的證券侵權案件,與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司法機關刑事判決共同組成了對資本市場犯罪分子的立體化追責,對于構建“大投?!薄叭湕l”投資者保護格局,進一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振投資者信心具有重要的標桿作用。